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校内制度 >> 正文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更好推动改革取得成效,根据《河南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暂行)》(豫科〔2023〕131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为牵引,持续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模式,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进一步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提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机制,探索新路径

学习宣传我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政策,营造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对接省内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探索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价、管理、转化的新路径和新模式。

(二)聚焦问题,补齐短板

围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繁杂、国有资产流失等堵点难点问题,建立科技成果国有资产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破除制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制约;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解决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愿转”“不敢转”的问题。

(三)多方联动,统筹管理

学校统筹协调科技、资产、人事、财务、纪检、审计等职能部门,形成改革协同联动机制,对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模式、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以及强化风险监管和防范等方面进行系统谋划,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三、改革目标

在改革试点期间,根据学校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办法、转化流程、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尽职免责制度等改革措施,力争到2025年,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在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科技成果评价、科研人员激励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和成果转化热情,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环境,为全面促进新质生产力全链条科研转化,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任务

(一)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模式

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在部门管理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再管理职务科技成果,由科技开发处进行单列管理,不纳入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在流程管理方面,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事项,由学校自主决定,不再报省财政厅或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处置收入留归学校使用,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单列管理,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科研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同时,建立科研、财务、审计、法务等多部门协同审批系统和制度,扫除部门协同障碍。在考核方式方面,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所形成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分类型、分阶段的整体考核,不再单独对特定科技成果转化个案实施考核。(责任部门:科技开发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党政办公室)

(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体系

学校依据上级管理政策设立全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司,作为学校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所形成股权的持股及管理平台,或与第三方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机构进行合作,为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单列管理提供服务,贯通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体系,探索“学校+公司+科创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学校从所设立的成果转移转化公司转化净收入学校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按规定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第三方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机构,通过收取服务费用、服务换股权等方式,开展专利申请前成果披露、转化价值评估、转化路径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投融资等服务,或开展专利等科技成果的集中托管运营。(责任部门:科技开发处、人事处、财务处)

(三)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

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在依法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公示制度,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于追究其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后因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赋权、对外投资实施转化活动等带来的决策失误责任。制定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勤勉尽职界定、免责情形、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等可操作的规范及流程,将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干部、科研人员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责任部门:科技开发处、纪检监察室、审计处)

(四)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监管机制

加强对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的监管,依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决策机制、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确保学校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后,不会造成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风险及资产损失风险。科技开发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审计处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责任部门:科技开发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审计处)

(五)加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管理

学校和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要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管理。学校和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与企业、个人合作开展涉密成果转移转化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并签订保密协议。将科技成果向境外转移转化的,应遵守国家技术出口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任部门:科技开发处)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同联动

科技开发处会同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加强对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联动机制,推进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本实施方案与《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职院〔2022〕63号)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二)加强跟踪实施

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对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工作跟踪评估,及时掌握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赋权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对改革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强化廉洁风险防范,对已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开展持续跟踪评价,防止出现利益输送情况。

(三)加强宣传总结

加强政策宣传和推广实施,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河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示范作用,通过先期选择学校部分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专业群,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坚持点面结合,由“点”到“面”推广实施。同时,结合学校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推进情况及时梳理改革成效和问题,加强改革总结和成效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