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校内制度 >> 正文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平台是指依托学校优势专业,整合校内外资源,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及科研团队、开展产业关键性技术研究、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创新载体,分为两类四个等级:

政府计划平台:指依托学校(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依托单位),由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各级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智库、研究院(所)、创新团队等,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等级。

学校计划平台:指依托教学单位,由学校正式发文批准立项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博士(教授)工作室、科技创新团队等,等级为校级。

第三条  科研平台实行开放共享服务,积极向社会公众开放,宣传创新进展,承接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等委托服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应纳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平台管理,开展对外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科技开发处是科研平台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制定支持科研平台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和建设规划,指导科研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论证科研平台组建方案,择优认定符合条件的校级科研平台;组织建设成效突出的校级科研平台申报政府计划平台。

(三)对已认定的科研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对校级科研平台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政府计划平台开展运行评价。

(四)预算科研平台年度经费,审核建设经费和横向匹配经费使用。

(五)重视科研诚信建设,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

(六)协调解决科研平台建设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教学单位是科研平台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组织本单位科研平台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科研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二)落实科研平台建设和运行条件,筹措科研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科研平台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行。

(三)组建跨专业团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入科研平台。

(四)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五)协调解决科研平台建设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科研平台负责人是科研平台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

(一)编制年度建设任务书和建设预算,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要求合理、合规、合法使用项目预算经费。

(二)组建科研团队,在开展纵向科研项目研究和横向技术服务活动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防止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三)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潮等安全保护工作;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定期对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研究过程的数据资料、技术成果档案保存和保密工作,确保科研平台安全运行和创新发展。

(四)按照有关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送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定期组织的评估和检查,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政府计划平台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单位按照政府部门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向科技开发处提出申报申请,并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科技开发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和指导,确定拟推荐平台上报学校。学校批准同意后,科技开发处协助申报单位完成申报工作。

(二)政府部门会同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综合研究后,确定拟建设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第八条  学校计划平台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单位按照学校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在省内、行业内有一定优势,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开发项目或工程项目的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任务和经费来源;能够开展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2.平台负责人任职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4条: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士学位,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科研成果丰硕或技术研发能力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水平、较好的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愿意投身科研工作并能长期坚持在科研一线开展科研工作

4)获批河南省“科技副总”,且已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5)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课题2项,或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6)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至少1项专利已转化

7)主持横向课题1项,自然科学类到账经费10万元,社会科学到账经费5万元。

(二)科技开发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拟建设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研究,对通过拟建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建设任务

第九条  遵循“聚焦产业、择优布局、分类建设、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原则,科研平台承担以下建设任务:

(一)依托优势专业群,聚焦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对接行业产业技术升级方向,确定应用研究和技术服务方向。

(二)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科研平台的开放运行和共用共享,为国家、省、市、校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实验条件。

(三)整合校内外资源,广泛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创新力量,构建跨学科、知识技能互补的科研创新团队,培养高素质的一流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

(四)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合作等方式,协助行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工艺优化和新产品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五)对接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源,争取经费与政策支持;推动国际合作项目,引入先进技术理念和资源。

(六)举办技术研讨会、行业论坛等学术活动,促进校企研技术交流;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指导和带领学生参与科研工作,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科研平台经费来源包括上级部门财政拨款经费、企业提供横向项目经费和学校拨款经费。

第十一条 学校对科研平台给予建设经费资助,用于基本建设和科学研究。建设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内资助标准:国家级50万元/年、省部级10万元/年、市厅级3万元/年和校级2万元/年。

十二 科研平台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章  考核评

第十三条  科研平台实行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运行评价制度。学校每年对科研平台进行考核检查,每3年进行综合评价,重点是评估掌握科研平台运行情况。新认定的科研平台不参加当年的考核检查。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见下表)。

   第十五条  科研平台负责人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度建设情况报科技开发处,评价材料包括:《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运行情况自评报告》(见附件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评价数据表》(见附件2)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科技开发处聘请专家对科研平台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等。学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研平台在科研资源配置方面予以倾斜。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影响科研平台正常运行的,学校计划平台提出变更申请,经依托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开发处备案;政府计划平台提出变更申请,经依托学院和科技开发处审核同意后,报上级部门备案:

(一)科研平台负责人变更。

(二)科研平台依托单位变更。

(三)科研平台承担主体注册地发生变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科研平台无法继续建设运行的,学校计划平台应提出终止申请,经依托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开发处备案;政府计划平台应提出终止申请,经依托学院和科技开发处审核同意后,报上级部门备案:

(一)主要骨干技术人员离职,或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科研平台负责人主动提出终止申请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科研平台资格:

(一)运行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

(二)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十 与校外企事业单位产学研相结合共建的科研平台由相关单位向科技开发处提出申请,经科技开发处审核,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共建,应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共建各方责任、义务、权力及利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开发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运行情况自评报告

2.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评价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