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立项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科研管理模式,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豫科项〔2023〕18号)和《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职院〔2022〕60号)精神,结合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河南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的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应按本办法和《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豫职院科〔2019〕4号)做好项目结项验收工作。
第三条 结项验收以项目任务书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科技计攻关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成效、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经费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并结合项目实施管理、科研诚信等综合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二章 结项验收程序和方式
第四条 结项验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验收申请。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结项验收实行常态化申请,集中受理,每年分两次组织结项验收:
第一次集中受理截止时间:5月31日;
第二次集中受理截止时间:11月30日。
提交结项验收项目少于2项时,将于下一次集中验收。
(二)材料准备。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结项报告,并按要求提交附件材料。
(三)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材料审查通过后,由科技开发处选取验收专家(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项目验收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财务方面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对提交的结项项目进行验收。结项验收一般以会议验收方式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需现场进行答辩。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提问质询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结项验收会场所选定及专家咨询费标准,严格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从项目资助经费中支出。
第三章 结项验收内容和材料
第五条 结项验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任务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等事项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三)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五)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第六条 结项验收材料一般包括:
(一)结项报告(由系统导出的pdf版)。
(二)申请书。
(三)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发生人员变更或延期结项的项目,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课题组成员时,新加入成员需是课题相关成果的实际参与人(如新加成员发表的学术论文,带有项目编号等,申请的专利与项目研究契合度高等,对项目结项贡献大)。
(四)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五)项目经费决算表。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决算表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查盖章后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六)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支撑材料。如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知识产权,以及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的证明材料等。
第四章 验收结果
第七条 结项(验收)的结论视项目实施管理、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通过”、“不通过”和“终止”三类。材料完整、完成研究目标的验收结论为通过;材料不完整或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超期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项应终止实施。
第八条 结项验收结果实行网上公示制度。验收通过的项目在科技开发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九条 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结项材料和验收结果按系统流程逐级提交备案,已提交至河南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河南省科技厅对全省结项验收结果集中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印发文件、发放电子结项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豫科〔2017〕161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开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