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精神,为做好我院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本次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3.凡参加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人限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4.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报送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发送《申报评奖表》电子版至hnzyky@126.com,文件名为“姓名+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
3.材料须在2016年6月23日前报送至行政楼A424科技开发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通知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科技开发处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