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文号】:博管办[2008]1号
【主题词】: 军队 博士后 进出站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文职干部局,各有关设站单位:
为全面推进军队博士后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军队博士后工作中的安全保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军队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程序等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从2008年2月29日起,到军队博士后设站单位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退)站申报材料经设站单位审核通过后,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中心出具同意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工作的批复或出(退)站分配工作介绍信,并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办理户口迁落等相关手续的函。设站单位持中心开具的函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家属基本情况一览表》,到相关省市人事厅(局)或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落等相关手续。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站是军队博士后设站单位的,联合培养单位不论是地方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还是军队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退)站手续一律按军队博士后工作管理要求办理;工作站是地方博士后设站单位,联合培养单位是军队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退)站手续由工作站设站单位所在省市人事厅(局)或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联合培养单位审核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退)站申请材料时,在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上加盖公章,无需通过网上办公进行审核。
军队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退)站手续工作依托军队内部网络进行。中心定期向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报告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办理情况,将进(出、退)站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报送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注册,并接受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特此通知。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