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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中央驻豫转制科研单位、省属转制科研单位、企业类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可申报无经费支持的指导项目,申报人不需要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额度。

(二)根据申报指标情况,学校将优先推荐有利于学校学科及专业建设的科研项目。

(三)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在申请书第二、三、四、五部分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等相关信息。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四)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课题组成员应至少有1名成员为科研院所或相关行业企业人员。

(五)科技开发处将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对违反师德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学校拟推荐项目情况将经内部公示。

(六)全面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推荐渠道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中央驻豫单位和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转制科研单位、代管单位等通过省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三、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报送纸质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二)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

四、受理时间

我校个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项目指南咨询

规划政法处 0371—65907334

(三)综合业务咨询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 0371—86561692


附件:2024年度河南省软科学项目指南



科技开发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