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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 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科技厅会 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制订了《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工作,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治理制度举措;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强化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深化工作经验成效, 推动科研领域作风学风实质性改观,学术道德建设得到显著加强,科技创新生态不断优化。

二、工作任务

(一)自查清理对象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纂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1.科研人员。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现象认真梳理。

2.科技开发处。通过科研平台对登记的学术论文逐一进行复核,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二)实行分类处理

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

科技开发处将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请各科研人员对照通知要求,对有存在问题的学术论文,填写附件1,于2023年8月1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hnzjkjc@163.com。


附件1:科研论文自查表



科技开发处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