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按照省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及要求,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开展河南省工匠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我校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一)实施多方合作共建,构建多赢发展格局。工匠实验室按照校企双主体牵头、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行。工匠实验室一般建在具备相应的实验、生产条件的企业或职业院校,由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投入建设;
参与各方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共同制定建设方案,建立工匠实验室内部管理和日常运行机制;工匠实验室一般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负责管理,按照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运行,参与各方按照共建协议共享工匠实验室场地、设备、技术等资源和取得的成果、专利等。
(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打造科教融汇平台。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围绕企业生产中的实际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开展“小革新、小创造、小发明、小建议、小设计、小节约”等技术攻关、工艺优化、产品升级研究试验,每个工匠实验室至少开展2个基于生产实际需要的实验性项目。
(三)发挥人才潜能优势,建设工匠培养基地。大力弘扬“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发挥工匠实验室汇聚企业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学校教师、技术和管理人才等人力、智力资源的作用,着力打造一批善思考、勤动手、敢创新的工匠团队,培养更多的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对接企业需求,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扩大工匠实验室的服务力、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建设质量水平。建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化推广等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企业、高校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开展科研协同攻关,提升工匠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建设条件
(一)职院校建设基础条件。牵头职业院校作为共同申报主体,吸纳其他学校的相关专业课教师参与。牵头学校须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1.服务定位明确。学校具有服务合作企业主营业务的专业,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特色鲜明, 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人才优势突出。学校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熟悉合作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教师。
3.校企合作深入。学校在校企合作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与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二)合作企业建设基础条件。牵头企业作为共同申报主体,同时吸收其他同类企业参与,参与企业数量不限。牵头企业须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1.企业需正常运营2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等生产事故,或有涉税、涉费、涉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愿意提供工匠实验室建设的相关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优先选择产教融合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以及独角兽、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企业,成立有市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优先。
3.企业在生产中,有技术攻关、工艺优化、产品升级的现实 需求。
三、申报对象
1.学院国家“双高计划”建设专业群和河南省“双高工程”建设专业群单位。
2.学院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名单见附件3)单位。
3.学院市级以上科研平台。
四、申报指标分配
我校申报名额为15个。
五、申报程序
(一)编写方案,积极建设。各申报组织根据建设任务制定建设方案(参考提纲详见附件1),于9月19日前将工匠实验 室建设方案报送至科技开发处428房间。
(二)认真筹备,申报省级。学校适时组织专家开展校级工匠实验室建设情况的专项评价,推荐建设成效好的校级工匠实验室申报省级工匠实验室,并于12月5日前填报《河南省工匠实验室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至科技开发处428房间,电子版(PDF格式) 材料发送至科技开发处指定邮箱:hnzjkjc@163.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虹,电话:0371-69309021
附件:1.xx 工匠实验室建设方案(参考提纲)
2.河南省工匠实验室申报书
3.学院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名单
科技开发处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