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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 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的通知》(教职成函〔2022〕64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校条件

申报学校能够为平台提供充足的工作经费以及支持包括场地、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同时,学校应开设有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专业。

(二)平台人员构成条件

平台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成员6-10名。其中,学校“双师型”骨干教师4-6人,行业企业技术专家、企业生产一线技术技能能手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4人。

(三)主持人条件

主持人不得同时担任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主持人可由校内专任教师或校外兼职教师担任,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心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技术技能革新或技艺传承中能够起带头作用。

2.校内专任教师须具有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1年的“双师型”教师;校外兼职教师须按照《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规定,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同时是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术技能人才,或省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或省辖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具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在区域行业领域具有领军作用,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形成良好的团队建设运行机制。

4.承担较高水平的研发项目。主持或参与(前3名)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省辖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或承担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任务。

三、主要任务

平台建设周期为3年,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创新,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开展技艺教学、研究、展示、交流、传播活动,吸引师生积极参与传统技艺学习、传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代际传承。

(二)开展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

服务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围绕企业生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并将先进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方法等引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以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精益求精的品质精神、协作共进的团队精神、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工匠精神”,提升教师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能力。

(三)开展新技术技能的研发应用

围绕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岗位要求,研究总结技能名师绝招绝技,试点推广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开展新技术技能的开发和应用,实施新技术技能传帮带,提升教师技术技能创新能力。

(四)开展实习实训资源建设

积极参与学校实训基地规划建设,提升实训设备装备水平,开发实习实训教学项目、内容和资源,推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采用项目式、案例式、参与式等探究式教学方法,提高教师教学业务能力和学生培养质量。

(五)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围绕技艺技能创新、应用、传承,拓展师生共同创新创业形式,开展技术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创新创业活动,开展创新创业实战,加强创新创业交流研讨,不断提升师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六)开展协同研修与创新

组织中高职衔接专业的教师开展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广泛开展中高职教师团队研修和技艺技能传授活动,形成一批优质研修资源,示范引领校本研修模式,打造一批定期研修、协同研究、常态合作的中高职研修团队,促进中高职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协同提升。

(七)开展经验成果总结

不断优化改进建设方案,总结、凝练建设经验,主要建设任务形成若干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志性建设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名额

高等职业学校限申报1个。

(二)积极动员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挖掘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方面优势资源,动员在技艺技能传承创新上有成熟经验的教师,特别是“双高计划”建设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项目(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博士工作室、教授工作室、大师工作室)的负责人,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论证、组建团队。

(三)申报程序

主持人按要求填写《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申报书》(见附件),并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送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开发处汤璟颖处(行政楼408室,联系电话:18838066780)。学校将对上报的平台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行上报。

附件: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申报书

科技开发处 

2022年10月14日